34. 妖丹的炼制需遵守长老会规定,不得炼制毒丹、魔丹,违者丹药销毁,炼制者投入化妖池。
35. 妖界灵脉由长老会统一管理,各族不得过度开采灵脉,导致灵脉枯竭者,族长以命抵罪,族群贬为苦役。
36. 珍稀灵草(如万年妖参、九转妖莲)需经长老会批准方可采摘,私自采摘者,处以万鞭之刑,永世不得修炼。
37. 猎杀妖兽需在指定的猎兽区进行,不得猎杀长老会保护的珍稀妖兽,违者赔偿百倍资源,幽禁万妖狱五百年。
38. 修炼者之间的切磋需点到为止,不得下死手,失手杀人者,需向死者族群赔偿妖丹十枚,罚做炼妖台杂役百年。
39. 严禁修炼魔界之主明令禁止的邪术,违者诛灭全族,妖魂永世不得超生。
40. 丹药、法器交易需在万妖市集进行,不得私下交易,违者物品没收,交易者罚做市集杂役五十年。
41. 走火入魔的妖灵需立即前往清心洞净化,不得隐匿不报,违者若危害他人,直接诛杀。
42. 清心洞的洞主需秉公救治,不得索要天价报酬,违者罢黜洞主之位,罚做清心洞杂役千年。
43. 妖灵的契约兽需登记在册,不得豢养魔界禁忌凶兽,违者契约兽诛杀,主人幽禁万妖狱永世。
44. 严禁以修炼为名,肆意破坏妖界植被、栖息地,违者需亲手修复,守护百年。
45. 凡获得上古传承的妖灵,需上报长老会与魔界之主,不得私自霸占,违者传承之力反噬,魂飞魄散。
四、 跨界与外事禁令(第46-55条)
46. 妖界生灵若需进入神界、魔界、人界、冥界、仙界、山海界,需获得对应界之主与魔界之主的双重许可,无令擅闯者,交由对应界之主处置,妖界不庇护。
47. 严禁伪造跨界许可文书,违者撕碎妖魂,投入化妖池,永世不得转世。
48. 持令跨界的妖灵,需遵守其他界域的规则,不得滋事,违者由对应界之主处置,妖界追加幽禁万妖狱千年之刑。
49. 严禁与其他界域的生灵勾结,危害妖界与魔界利益,违者视为叛徒,诛灭九族,妖魂挫骨扬灰。
50. 跨界归来的妖灵,需前往净妖殿净化界域气息,不得携带其他界域的邪物进入妖界,违者物品销毁,携带者幽禁万妖狱五百年。
51. 严禁在其他界域泄露妖界与魔界的机密,违者割去舌骨,打入化妖池,永世不得言语。
52. 长老会需定期派遣使者前往魔界朝拜,使者若失职,使者废去修为,举荐者同罪。
53. 其他界域的使者进入妖界,需由长老会接待,不得怠慢,违者长老会会长废位,罚做杂役千年。
54. 严禁跨界掠夺其他界域的资源,违者需返还所得,外加向魔界之主上缴千年修为。
55. 跨界执行魔界之主任务的妖灵,需定期禀报进展,不得失联,违者任务失败,罚做魔界苦役五百年。
五、 长老会与族长职权禁令(第56-65条)
56. 长老会有权裁决族群纷争、分配资源,但所有决议需报请魔界之主批准,擅自执行决议者,长老会解散,成员全部幽禁万妖狱永世。
57. 族长有权管理族内事务、任免族内官员,但需服从长老会与魔界之主的指令,违抗指令者,族长废位,全族贬为苦役。
58. 长老会、族长不得收受贿赂,偏袒亲友,违者没收所有财物,废去修为,幽禁万妖狱千年。
59. 长老会有权弹劾不称职的族长,但弹劾需有确凿证据,诬告者反坐其罪,诛灭九族。
60. 族长有权举荐族内优秀妖灵,但不得虚报功绩,虚报者族长废位,举荐者罚做苦役五百年。
61. 长老会、族长不得私自调动族群军队,军队调动需经魔界之主批准,违者视为叛乱,军队剿灭,主事者碎尸万段。
62. 长老会需定期修订妖界铁律,但修订内容需符合魔界之主意志,擅自修订者,修订内容作废,参与者幽禁万妖狱五百年。
63. 族长需定期向族内妖灵宣讲妖界铁律与魔界之主谕旨,懈怠者族长罚俸五百年,禁足百年。
64. 长老会、族长不得隐瞒妖界的重大变故,需第一时间禀报魔界之主,隐瞒者主事者以命抵罪。
65. 长老、族长卸任后,需将职权信物上交,不得私藏,私藏者废去修为,幽禁万妖狱百年。
六、 刑罚与奖惩禁令(第66-75条)
66. 妖界刑罚分五等:鞭笞、苦役、幽禁、废修为、诛灭,依罪行轻重判定,不得徇私枉法。
67. 刑罚的执行由妖刑殿负责,长老会、族长不得私自执行刑罚,违者视为挑衅妖刑殿,诛灭九族。
68. 妖刑殿的狱卒需秉公执法,不得虐待囚犯,违者与囚犯同罪,罪加一等。
69. 凡主动投案自首者,可减轻一等刑罚,主动揭发他人罪行者,可免除刑罚。
70. 严禁诬陷他人,诬陷者反坐其罪,外加罚做妖刑殿杂役百年。
71. 妖界奖励分三等:资源奖励、职位奖励、荣誉奖励,依功劳大小判定,奖励需经魔界之主批准,私自奖励者,奖励作废,主事者幽禁万妖狱五百年。
72. 凡为妖界与魔界立下大功者,可获得魔界之主亲赐的魔妖勋章,勋章可兑换一次豁免权,豁免一次轻微惩戒。
73. 严禁冒领他人奖励,违者返还奖励,外加废去五百年修为,幽禁万妖狱百年。
74. 刑罚与奖励的记录需由妖档案殿存档,不得篡改,篡改者处以诛灭之刑,魂飞魄散。
75. 本妖界铁律最终解释权归魔界之主无烬所有,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所有妖界生灵需严格遵守,违者严惩不贷。
妖界铁律(共75条 · 附惩戒)
核心总则
1. 妖界以妖主为尊,长老职权、各族族长职权皆隶属于妖主,不得僭越,违者废去修为,打入万妖窟永世镇压。
2. 本铁律最终解释权归妖主所有,任何妖族不得质疑、篡改,违者魂飞魄散。
一、 权柄秩序禁令(第3-15条)
3. 长老需辅佐妖主处理界内事务,建言需秉公明心,不得私议妖主决策,违者罢黜长老之位,贬为杂役妖百年。
4. 各族族长需定期向妖主禀报族群动向,不得虚报瞒报,违者罚俸千年,削减族群领地三成。
5. 长老、族长议事需在万妖殿公开进行,不得私下结党营私,违者参与妖族全部废去修为,逐出妖界。
6. 妖主颁布的指令,长老、族长需第一时间执行,不得推诿拖延,违者杖责五百,禁足千年。
7. 严禁长老、族长以权谋私,侵占族内资源,违者没收所有赃物,打入寒冰狱五百年。
8. 长老不得干预各族族长的正常管理,族长不得违抗长老的合理督导,违者双方各罚鞭笞三百。
9. 长老、族长的继任需经妖主亲自册封,私自推举继承者,视为叛乱,诛灭九族。
10. 长老、族长需以身作则遵守铁律,若触犯禁令,罪加一等,不得享受任何特权豁免。
11. 严禁长老、族长勾结外界势力,对抗妖主,违者碎魂剔骨,永世不得超生。
12. 族群遇重大变故,族长需先禀报妖主,再与长老商议对策,不得擅自决断,违者罢黜族长之位。
13. 长老会的决议需经妖主批准后方可生效,私自执行决议,违者长老会全员罚守妖界边境千年。
14. 严禁任何妖族吹捧长老、族长,贬低妖主,违者割去舌骨,永世不得言语。
15. 长老、族长若有渎职行为,妖族可向妖主举报,举报属实者重奖,包庇者与渎职者同罪。
二、 族群生存禁令(第16-30条)
16. 各族妖族需以血脉聚居,不得随意混杂族群,违者逐出聚居地,贬为孤妖。
17. 严禁同族相残,凡同族内斗者,双方各废去半成修为,罚做族群苦役百年。
18. 各族需划定狩猎领地,不得越界抢夺猎物,违者赔偿受害族群十倍资源,罚守领地百年。
19. 族群需保护幼崽,不得遗弃、虐待幼妖,违者族长罚俸五百年,虐待者打入兽刑窟百年。
20. 凡化形妖族,需前往化形殿登记,领取化形玉牌,不得隐匿化形身份,违者剥夺化形能力,打回原形。
21. 未化形妖族不得进入妖界主城,违者驱逐出城,百年内不得再入。
22. 各族需传承本族秘术,不得私自外传,违者废去秘术修为,逐出族群。
23. 严禁窃取其他族群的传承秘术,违者被窃族群可任意处置,妖界不予干涉。
24. 族群之间爆发冲突,需请妖主或长老会仲裁,不得私自开战,违者视为叛乱,派兵镇压。
25. 各族需每年向妖主上缴贡品,贡品需与族群实力匹配,不得偷工减料,违者取消族群参评资格。
26. 严禁各族以联姻为名,吞并弱小族群,违者联姻作废,强势族群割让五成领地。
27. 族群遭遇天灾或外敌入侵,其他族群需出手相助,见死不救者,族群领地减半。
28. 严禁妖族食用同族血肉,违者打入噬魂狱,永世承受魂火灼烧之苦。
29. 各族需设立族群护卫队,维护领地安全,护卫队失职导致领地被袭,队长废去修为。
30. 孤妖若想加入族群,需经过族群考核与妖主批准,不得私自收留,违者收留族群罚俸千年。
三、 修炼进阶禁令(第31-45条)
31. 妖族修炼需循序渐进,不得私自修炼禁术提升修为,违者废去所有修为,打回原形永世不得化形。
32. 严禁吸食同族魂力修炼,违者被吸食者可反噬其魂,吸食者反抗则直接诛杀。
33. 妖族突破大境界时,需前往渡劫崖渡劫,不得在族群领地渡劫波及无辜,违者赔偿所有损失,罚守渡劫崖百年。
34. 严禁其他妖族干扰渡劫者,违者遭天劫反噬,魂飞魄散。
35. 丹药、法器需由妖界炼妖阁统一炼制,不得私自炼制剧毒丹器,违者丹器销毁,炼制者废去双手。
36. 炼妖阁的炼药师、炼器师需经妖主认证,无证炼制者,没收所有成品,罚做炼妖阁杂役五百年。
37. 严禁使用丹器滥杀同族,违者丹器没收,修为倒退三阶,禁足千年。
38. 妖族之间的功法传授需自愿,不得强迫,强迫者废去传授功法,永世不得再学新术。
39. 严禁窃取他人修炼心得,违者向原主公开道歉,抄录心得千遍。
40. 妖界灵脉之地归妖主所有,妖族需持妖主令牌进入修炼,不得私自霸占,违者驱逐出灵脉,千年内不得进入。
41. 珍稀妖植需经妖主批准方可采摘,私自采摘者,处以万藤穿心之刑,罚守妖植园千年。
42. 妖族豢养的契约兽需登记在册,不得豢养凶兽,凶兽伤人,主人与凶兽一同受罚。
43. 妖族若走火入魔,需立即前往清心涧净化,不得隐匿不报,违者危害他人则直接诛杀。
44. 清心涧涧主需秉公救治,不得索要天价报酬,违者罢黜涧主之位,罚做杂役五百年。
45. 妖族切磋需点到为止,不得下死手,失手伤人需承担全部治疗费用,违者杖责三百。
四、 跨界与外事禁令(第46-55条)
46. 妖族进入神界、魔界、人界、冥界、仙界、山海界,需获得对应界之主与妖主的双重许可,无令擅闯者,交由对应界之主处置。
47. 严禁伪造跨界许可文书,违者撕碎魂体,投入化魂池永世不得轮回。
48. 持令跨界的妖族,需遵守其他界域规则,不得滋事,违者妖界不庇护,任由他界处置。
49. 严禁跨界妖族勾结其他界域势力,危害妖界,违者诛灭九族,魂飞魄散。
50. 跨界妖族需定期向妖主禀报外界动向,不得失联,违者视为叛逃,派兵缉拿。
51. 严禁借跨界之名滞留外界不归,违者强制召回,修为倒退三阶,禁足千年。
52. 从外界带回的物品,需经验妖阁检查,不得携带邪物入妖界,违者物品销毁,携带者打入邪物狱五百年。
53. 严禁将妖界禁物带入其他界域,违者交由他界处置,妖界不予干涉。
54. 跨界归来的妖族,需前往净妖池净化外界气息,不得携带他界气息滞留,违者警告三次后罚做杂役百年。
55. 严禁教唆其他妖族无令跨界,违者与被教唆者同罪,罪加一等。
五、 刑罚执行禁令(第56-65条)
56. 妖界刑罚分五等:鞭笞、杖责、苦役、废修为、极刑,依罪行轻重判定,不得徇私。
57. 刑罚由刑妖殿执行,其他妖族或族群不得私自用刑,违者视为挑衅刑妖殿,诛灭九族。
58. 刑妖殿狱卒需秉公执法,不得虐待囚犯,违者与囚犯同罪,罪加一等。
59. 严禁囚犯越狱,越狱者抓获后刑罚加倍,永世不得减刑。
60. 主动投案自首者减轻一等刑罚,揭发他人罪行属实者免除刑罚。
61. 严禁诬陷他人,诬陷者反坐其罪,外加罚做刑妖殿杂役百年。
62. 刑罚判定需经妖主批准,不得私自定罪,私自定罪者罢黜职位,罚做杂役千年。
63. 囚犯服刑期间立功可申请减刑,立功表现需经刑妖殿核实。
64. 严禁刑妖殿官员收受贿赂为囚犯减刑,违者没收赃物,废去修为,打入大牢。
65. 刑罚记录需妥善存档,不得篡改,篡改者处以极刑,魂飞魄散。
六、 特殊区域与补充禁令(第66-75条)
66. 万妖窟为妖界禁地,非妖主亲召不得入内,擅闯者魂飞魄散。
67. 万妖窟守卫需由大妖担任,不得擅离职守,违者贬入万妖窟为食。
68. 万妖殿为议事重地,严禁喧哗打闹,违者鞭笞五十,逐出大殿。
69. 炼妖阁不得带入火源与邪物,违者驱逐出阁,没收所有物品。
70. 验妖阁检疫师需严格检查,不得放过邪物,违者若导致邪物扩散,以魂体抵命。
71. 妖族需每年参加铁律宣讲会,不得缺席,缺席者罚抄铁律千遍,禁足一年。
72. 新晋妖族需学习铁律,考核合格方可在妖界生存,不合格者驱逐出境。
73. 严禁恶意曲解铁律,煽动妖族违抗,违者处以极刑,魂飞魄散。
74. 遵守铁律百年无违规者,获守律勋章,可豁免一次轻微惩戒,勋章不得转借伪造。
75. 凡危害妖界存亡者,视为公敌,各族妖族可合力诛杀,无需禀报妖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