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一接下来是作者的抱怨,可能有冲,不想看的可以走了哦!
今天非常的倒霉,上第一节政治课的时候发卷子,我坐在第一排,往后递卷子。
谁知道第二排有什么毛病,把玻璃杯放桌上,可能是我递的时候不小心把玻璃杯打碎了。
课后我问她,给她赔偿行不,她一开始说,她这个杯子三十块钱,让我赔他二十元钱,因为对于我现在来说挺贵的,我回答说我再想想。
【根据巜***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】
〖具体到我的情况,
我作为递卷子的一方,确实存在过失(不小心打碎杯子。)我的行为属于过失,而非故意,且是在履行班级义务(传递试卷)过程中发生的。)
但对方将玻璃杯放在课桌桌面上,且位于第一排与第二排之间,这个位置本身就存在被碰倒的风险。对对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(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),应当预见玻璃杯放在这个位置可能被碰碎的风险。
因此,这属于混合过错,对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,不能要求我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。〗
我上午的想法是赔她一个【玻璃杯】,然后她下午让我明天给他20块钱,我跟她说我赔个玻璃杯吧。
【对方要求现金赔偿,但根据《***》第1184条的规赔偿方式可以是恢复原状(即购买新杯子)或者折价赔偿。我提出购买新杯子是合理的赔偿方式。】
好了,她跟我说要赔个一模一样的,因为我不知 道她的杯子是什么样子,我让他周末给我发个图片,她跟我说没有图片,把我气笑了。
然后我让她给我发个链接,她跟我说是在实体店买的,我让她给我个发票,或者付款记录,她都说没有,是现金付的。
【根据《***》第1184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”
这意味着: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杯子的实际价值(如购买凭证,付款记录等)如果无法提供正确,只能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。
对方要求“模一一样”的杯子在法律上缺乏依据,除非能证明该杯子里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特殊价值。】
过了一会儿她丢了个纸条过来上面写着:你打碎了我的杯子,我现在没水喝了,你给我买瓶水。或者我只有1块多钱了,你给我1块钱,我自己去买。
我回:不可以,过了一会我又给了一块钱,她问为什么给了,我回答从那20元里扣。她跑到我面前说凭什么,我没回答。
【根据《***》第********条的规定,财产损害赔偿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(即杯子本身的价值)不包括间接损失如(没水喝,心情不好等)】
然后她又跟我说,我俩加个微信,她在她那边选个她喜欢的,我付款,我同意了。
但是她原本让我赔偿的价格是20元,我让他在20以内的选,这时,她不同意了她说她那个杯子是三十块钱,可一开始她让我补偿的价格就是20元,现在又开始加价。
她又说她万一选的低于20元,我说我可以补差价。
她又开始在那说20块钱买不到,又【精致】又【好看】又【可爱】的,品质,质量,还好的,【玻璃杯】!
旁边路过一个她的朋友,她朋友也在那帮腔,听完她的说法,两个人就开始在那说我什么30元的玻璃杯,让我赔20元已经很好了。
说我脸皮怎么这么厚,难怪没人做我朋友,因为在之前我和她们就有矛盾,拉帮结伙孤立我。最后她朋友就说要么赔现金,要么找老师,最终我选择找老师,可老师不在,我是通学生,我就先回家了。
【关于“拉帮结伙孤立”和言语攻击
对方“说我脸皮厚”“没人和我做朋友”可能构成:名誉权侵权:公开贬损我的人格尊严。校园欺凌:属于典型的孤立、排挤行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