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这路遥马急的人间,你在我心里何止几年。——丁程鑫
……
……
丁程鑫,三个字对我来说,就像一座大山。
我是丁家继承人,所以我必须足够优秀。
没有人在意我开不开心,只在意,我能不能够做到。
我也习惯了如此,渐渐养出了一副生性淡漠的模样。
我的前十几年人生,循规蹈矩,按着母亲的意愿活着,我好像,从来没有真心实意地开心过。
后来,我遇到了一个姑娘。
从此我的世界不再是单调的灰黑白,有了不一样的色彩。
她叫沈闻樱。
第一次见面,我看见一个大概只到我胸口的女孩,一头撞到了电线杆上。
她以为是人不长眼撞到了她,谁料只是一个静静矗立在那的电线杆。
我那时候想,怎么会有这么呆的姑娘啊?
后来我们认识了。
原来她还是我的小学妹。
我从未见过如此鲜活的生命,她与其他世家女子不一样,见到他的时候,没有如狼似虎的眼神,没有深入眼底的贪念。
她的眼底很干净,像澄澈的水。
我喜欢她的笑,开怀的笑,肆意的笑。
那是我不曾有过的情绪,如果没有遇到沈闻樱的话,我想我连开心都不知道是什么。
看到她对着其他人笑,我忽然很嫉妒。
太奇怪了,我居然学会了嫉妒。
算了,我还是承认吧,我这颗平静了十几年的心脏,开始为一个女孩剧烈跳动。
虽然迟钝,可我不傻,我想,我喜欢上了她。
“喜欢”这个词,曾经离我好远好远,我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。
现在有了,我喜欢沈闻樱。
我喜欢呆呆傻傻和朋友打闹的阿樱,喜欢对着自己憨憨一笑的阿樱,喜欢像个小仓鼠一样吃零食的阿樱。
不论她什么样子,我都好喜欢好喜欢。
可惜,我们因为年级不同的缘故,交集并不算多。
去了大学,再也不能每天借着学生会主席的身份纪检时偷偷看一眼她了。
见不到她,很不开心。
严浩翔觉得那段时间的我很奇怪,我也觉得。
不过,他这种母胎单身狗,是不能明白自己的,所以我自动忽略了严浩翔意味深长的表情。
我参加了一个社团,抽中了一个拍摄主题,居然是“约会”。
看着手中的纸条,我的脑海中下意识地蹦出了阿樱的笑颜。
我有些紧张地跟阿樱说了自己的作业,请求她帮忙,她点了点头。
那一刻,我面上虽然酷酷的,没什么表情,可心里早就炸锅了。
她答应我了!
很开心!
期盼了许久,总算到了我与阿樱约定的日子。
我牵到了她的手,小小的,软软的。
第一次牵女孩的手,我有些害羞,可不能在阿樱面前露怯。
于是我故作淡定地带着阿樱四处约会,实则耳垂红的滴血。
嗯?你问我怎么知道的?
那自然是趁着阿樱上厕所的时候,我偷偷照了照镜子看到的。
我们一起去了许多地方,那半天的时间,是我最快乐的时光。
我们就像一对普通但在热恋中的小情侣。
情侣这两个字,对从前无心情爱的我而言,只会嗤之以鼻。可如今的我心神全被阿樱掠夺,如果是和阿樱做情侣,实在是乐意至极。
我在她看不见的地方,偷偷用目光描摹着她的侧脸很多次。
真的好喜欢,好喜欢她。